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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本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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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安委办〔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8-15
【实施日期】 2005-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本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市安委会各委员单位,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信息,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建立本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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