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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并调整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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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5-08-15
【实施日期】 2005-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并调整成员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及调整有关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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