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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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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5]26号
【发布日期】
2005-08-15
【实施日期】
2005-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吉政发[2005]2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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