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长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长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 5.2 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6.5 基本生活保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7 应急资金保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7.2 应急技术保障 7.3 宣传与培训 7.4 信息发布 7.5 监督检查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更新 9 责任与奖惩 9.1 奖励 9.2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的实施 长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长春市负责处置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及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根据长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长春市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长春军分区、武警长春支队、市财政局、市交通局、沈阳铁路局长春办事处、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经委、市建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省通信公司长春分公司、市供电公司、市旅游局、县(市)人民政府及当地国土资源局、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单位和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