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鹰潭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28号),为加强我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范督学的聘任与管理,完善督导机制,推动教育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