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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15
【实施日期】 2005-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区县中心以上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的通知》(卫医发(2005)2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局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本市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卫生局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  附: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快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使护理工作适应医学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我部组织制定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及时报我部。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
 

  二十一世纪初叶是我国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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