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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和县委、泰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县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政府  中共泰和县委  
【发文字号】 泰发[2005]11号
【发布日期】 2005-08-15
【实施日期】 2005-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泰和县委、泰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县的实施意见
泰发[2005]11号


各乡、镇、场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见》精神,大力推进我县全民创业工作,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县、农业稳县、城建活县、三产旺县”战略,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创业为第一追求,以富民为第一责任,动员和组织全县上下积极投身到全民创业的伟大实践中,迅速掀起全民创业热潮,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新”目标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弘扬创业精神,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积极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撑体系,努力在全县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鼓励、引导和支持百姓创家业。广泛动员城乡群众不拘形式、不拘规模,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自主创业。通过创业提高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全县群众收入的总体水平。
  --鼓励、引导和支持能人创企业。以开放的视野,开明的政策,面向全社会,面向各类人才,鼓励、引导和支持能人创办、领办各类企业,努力形成企业蓬勃发展、经济兴旺发达的良好局面。
  --鼓励、引导和支持干部创事业。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教育、激励广大干部立足岗位,胸怀大志,励精图治,争先创优 ,不断进取,争创一流业绩。
  三、主要措施
  (一)拓宽创业空间,用足用活全民创业各种政策。
  1、放宽创业领域限制。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凡是允许外资经营的,凡是国有、集体资本退出的领域,都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造,在偿还贷款、职工安置、费用收取等方面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独资等方式,参与城市公用设施以及科教文卫体等领域的投资建设;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2、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实行法定注册资本认缴和分批到位实缴制。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至3万元,首期出资额只需达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注册,其余资本在今后2年内分期注入、分批到位。鼓励个体工商户创办私营企业,对个体工商户新转成的私营企业,达不到查帐征收条件的,继续实行税收定额征收办法。实行企业期限登记制度,对一时达不到企业设立登记条件,但在6个月内能够予以完善的筹办企业,可由县工商部门核发6个月的临时期限执照,并在一年内按规定享受非正规就业组织的有关优惠政策。
  3、放宽投资方式限制。创办科技型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或专有技术作价入股的,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其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达20%;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等经认定评估,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专业人员的管理才能、技术专长等人力资本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以作价入股,其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20%。进一步放宽企业冠名限制。全县各类企业可直接冠名“泰和县”字样,要求冠名“吉安”、“江西”、“中国”字样的,由县工商部门派专人协助办理。县内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可直接使用原名称、字号、企业联用名称。
  4、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的经营范围,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全部放开让其经营。除涉及国家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国家专营专控的商品、行业外,企业可自行选择经营范围的核定方式。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外,县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载明具体经营项目,企业超出经营范围的,只要不是从事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种行业,由县工商部门予以重新核定。
  5、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规定的情况下,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对租赁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只要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即可;使用企业未办理产权证明的闲置车间、场地、库房用作生产经营场地的,在实地勘验确认后,经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都允许使用。对以来料手工加工为主的家庭经营户,视作家庭副业对待,符合条件再换发营业执照。
  (二)培育创业主体,充分释放全民创业内在能量。
  6、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主创业。大胆鼓励机关干部带头走向发展一线,带头兴办各类实业,带头成为全民创业的标兵。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办民营企业的,县财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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