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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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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府[2005]132号
【发布日期】 2005-08-15
【实施日期】 2005-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1]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粤发[2001]5号)精神,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利益导向的管理机制。加强人口宏观调控,夯实人口计生工作基础;完善管理体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人口计生工作质量;加大宣传力度,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增加人口计生工作的经费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拓展技术服务领域,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建立包容和谐的人文格局。加大人口控制力度,为构建和谐东莞,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到2007年,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1.5‰和6.5‰以内,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3%以上,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出生缺陷率明显下降,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有效率、知情选择率明显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

  落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社区),引导村(社区)制定行之有效的自治章程,开展自我教育、自我宣传、自我管理,发动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数量的控制力度,改善基层干群关系,维护我市社会团结、和谐、稳定。

  (二)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是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从政策制定、资产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引导,推进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法制化建设。二是各镇区、各部门要实现资源共享,开展创建优质服务先进镇区活动,做到“法治”与“德治”双管齐下。三是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综合治理。各镇区、各部门要从生育、教育、生产、生活等各个环节,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和生活的社会氛围,从根本上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较高的问题。四是在流动人口综合治理中突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地域,加强管理服务。各镇区、有关部门围绕清查、验证、宣传教育、用工等方面,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五是落实“村改居”工作中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要求。

  (三)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新机制,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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