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80号
《青岛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已于2005年6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夏 耕二○○五年七月八日
青岛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督机构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