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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年度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16
【实施日期】 2005-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年度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沪人办(2005)3号),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05年度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上海市2005年度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上海户籍(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并遵纪守法的在职人员,可申请参加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评价。
  (一)申请参加初级评价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3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见习期满。
  (二)申请参加中级评价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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