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年度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沪人办(2005)3号),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05年度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上海市2005年度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上海户籍(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并遵纪守法的在职人员,可申请参加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评价。 (一)申请参加初级评价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3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见习期满。 (二)申请参加中级评价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