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5年是落实国务院基本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关键一年,能否在年底以前基本完成我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任务,对于完成三年清欠总目标关系重大。截至8月9日,我市累计偿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8.6亿元,清偿率为54.52%,而全国平均清偿率已达到64.75%,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还款任务仍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和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2005)45号)精神,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二00五年度清欠工作目标和措施的通知》(渝办发(2005)131号)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国务院提出的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