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新突破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4)20号)精神,现就加快建设长三角南翼商贸中心,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新突破,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创新目标,提高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新突破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重要意义。商贸流通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流通业在促进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在商品市场供求总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面临的国际化竞争更趋激烈的新情况面前,各级党委、政府迫切需要在流通领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大市场,发展大商贸,搞活大流通,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和贸工农一体化,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二)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和全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大会精神,积极推进“六大联动”发展战略,紧紧抓住经济全球化、上海世博会及建设东部新城的有利时机,以打造长三角南翼商贸中心,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新突破为目标,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的“大流通、大商贸、大市场、大平台”为导向,机制创新、体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开拓市场,扩大消费,优化结构,做大规模,满足需求,便民利民,通过重点发展现代新型流通业态,改造提升商品市场,推进流通信息化,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服务业的现代化水平,加快商贸流通服务业的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180亿元,批发零售贸易和住宿餐饮业增加值达到 480亿元,分别比2004年翻一番;占GDP和三产增加值的比重超过12.5%和30%。商贸流通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的12.5%。流通总规模确保全省第二、长三角城市第五、计划单列市第三的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相适应,结构合理,体系完备,功能强大,管理先进,门类齐全,业态创新,内外贸一体的长三角南翼商贸中心和会展名城。 (四)基本原则。 扩大开放原则。坚持对外开放,主动学习先进地区和国际上商贸发展的先进理念与技术,引进新型业态,吸引国际品牌和跨国采购中心、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宁波,加快融入国际市场。 市场导向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商业资源作用,形成以消费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有效监管和适度调节的良性发展机制,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全力推进商贸流通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商旅文结合原则。坚持互相配合,实现商贸流通服务业与旅游、会展、文化、交通、城建、制造等产业联动发展,吸引更多的外来消费,扩大宁波的消费市场规模。通过与其它产业结合,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开发新的商业空间,提供新的商业服务。 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便民利民,加快推进商业网点和设施建设,建立安全、诚信、舒适的购物环境,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积极发展高端商业,不断完善社区、镇村商业,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功能完善的消费服务体系。 保障供给原则。坚持居安思危,从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