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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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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建[2005]47号
【发布日期】 2005-08-16
【实施日期】 2005-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的通知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松山湖建设局、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的暂行规定》,确保建设工程依法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争创优质精品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建设局决定实行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建设局成立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督查小组,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是在建工程项目)开展联动督查。各镇区规划建设办、松山湖建设局参照市建设局做法,亦要成立相应的督查小组,对本镇区范围的建设工程开展督查。
  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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