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活动中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成房物管[2005]13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活动中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各物业管理企业应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服务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各物业管理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服务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服务执行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规定,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全面负责。物业管理企业应与本企业员工签订安全管理服务协议或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服务责任。各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作仔细检查,并将工程建设单位或前任物业管理企业遗留的安全问题和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