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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深圳港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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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5]140号
【发布日期】 2005-08-16
【实施日期】 2005-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深圳港名称的通知
 
 
  为树立深圳港品牌,扩大我市的国际影响力,实现深圳港从“大港”向“强港”转变,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规范深圳港名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港名称规范工作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港区称谓、统一对外交往称谓、统一推介深圳港、统一路牌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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