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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深圳港名称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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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5]140号
【发布日期】
2005-08-16
【实施日期】
2005-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深圳港名称的通知
为树立深圳港品牌,扩大我市的国际影响力,实现深圳港从“大港”向“强港”转变,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规范深圳港名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港名称规范工作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港区称谓、统一对外交往称谓、统一推介深圳港、统一路牌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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