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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执业药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2005年度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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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16
【实施日期】
2005-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执业药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2005年度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从业药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中国执业药师协会《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要求,上海市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将于今年9—12月组织开展2005年度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所有取得资格的从业药师和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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