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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全省民族团结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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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5〕67号
【发布日期】 2005-08-16
【实施日期】 2005-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全省民族团结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省委、省政府定于今年9月召开全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经州委、州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将评选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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