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2005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2005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六日 2005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全面彻底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家底”,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2005年在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全面的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原则 (一)坚持完整、准确、清晰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