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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2005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16
【实施日期】 2005-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2005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2005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六日
2005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全面彻底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家底”,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2005年在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全面的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原则
  (一)坚持完整、准确、清晰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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