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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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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16
【实施日期】 2005-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完善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育技术创新人才,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 创业基金主要来源于上海市政府财政专项拨款。资金规模为1.5亿,分三年实施,每年5000万元。
  第四条 创业基金鼓励上海市高等院校、区县政府出资配套,吸纳社会资助。
  第五条 创业基金主要分“种子资金”、“创业资金”两种类型,用于培育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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