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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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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5]95号
【发布日期】 2005-08-16
【实施日期】 2005-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2005年8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
  
 
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粤府办(2005)37号)精神,推动劳动保障的管理服务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全面构建“基础夯实、运作高效、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市、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体系,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是劳动保障工作的基层组织,与企业退休人员联系密切,掌握情况准确,是落实再就业服务和实现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加强和规范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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