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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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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字〔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8-16
【实施日期】 2005-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德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商贸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城市的科学和谐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基本思路。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市直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区政府(管委会、新城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办事处、城中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目标。自2005年起,第一批确定26个城中村改造试点村,其中德城区8个、经济开发区2个、商贸区6个、新城办10个;力争用5年时间,把建成区内46个城中村按规划改造完毕;到2020年将外环线以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基本改造完毕。
  二、具体政策
  (一)规划政策
  1.规划编制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相关规范配置学校、便民市场、公建、市政等各项配套设施,并坚持统一建设、统一验收。
  2.城中村改造选址、编制规划等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市区年度开发改造计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相结合。
  3.在已界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的改造规划,按照批准的规划统一实施。
  4.为妥善解决原村民的居住和生活保障问题,在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确定规划用地指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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