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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05〕89号
【发布日期】 2005-08-16
【实施日期】 2005-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5〕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经阳泉市人民政府与阳泉市总工会第五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目的和意义
  我市从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辛勤努力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职工的认可。但是,由于患病职工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仍然较高,加之全市尚有相当数量的困难企业和职工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致使患病职工因病致贫的矛盾仍很突出,反映看病难、看病贵,要求救助的职工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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