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办法(试行)通知 广府办函〔2005〕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广元市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办法(试行) 广元市属多种严重自然灾害频发地区。救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经济性、社会性、突发性,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川办函(2005)148号和广元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市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灾害的种类和人员受灾伤亡、失踪情况及经济损失、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救灾管理。 (一)分级负责 1、因灾一次性死亡、失踪1-4人,经济损失2000万元-5000万元,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 2、因灾一次性死亡或失踪5-9人,经济损失5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