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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办[2005]132号
【发布日期】 2005-08-16
【实施日期】 2005-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政办[2005]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秦皇岛市“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通信条件,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省“村通电话工程”的意见》(办字[2005]85号)要求,为确保我市“村通电话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调查,我市目前还有青龙满族自治县的40个行政村未通电话,约占全市行政村的1.7%。这40个未通电话的行政村,涉及祖山镇、凤凰山乡、大巫岚乡、大石岭乡、隔河头乡、官场乡、土门子、三星口、木头凳、龙王庙、青龙镇等11个乡镇,大多地处深山沟中,住户较为分散,施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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