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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5]14号
【发布日期】 2005-08-16
【实施日期】 2005-08-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闽政[2005]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省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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