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威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 长:宋远方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威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和农村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古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