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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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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马财〔2005〕135号
【发布日期】 2005-08-17
【实施日期】 2005-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预算管理实际,我们制定了《马鞍山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马鞍山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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