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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08-17
【实施日期】 2005-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
密政发〔2005〕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  《密云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密云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密云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  为加强本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管理,规范其设置行为,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试行)》和《密云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设置原则

  第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要符合规划和标准。
  第二条  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要以人为本,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有益于人民身心健康、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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