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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村通电话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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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5〕100号
【发布日期】 2005-08-17
【实施日期】 2005-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村通电话工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大局出发,大力推进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通信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从全省来看,我市农村通信发展依然相对滞后。2005年2月,信息产业部决定将山西省列入“村通电话工程”试点范围,并指定由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我省未通村工程任务,我市的村通工程任务由晋城移动通信分公司承担。5月30日,省政府专门举行村通电话工程启动仪式,对全省村通电话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信息化,加快农村通信建设,尽快实施“村通电话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市加快“村通电话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政府支持、行业推动、条块结合、社会促进的工作机制,使“村通电话工程”成为推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桥梁工程”,成为服务“三农”、改变落后地区面貌的“民心工程”,成为促进农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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