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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政策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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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地税发[2005]144号
【发布日期】 2005-08-17
【实施日期】 2005-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政策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豫发(2005)14号)和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现就如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
  新时期、新阶段,文化产业越来越成为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已把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最近,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把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我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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