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8-17
【实施日期】 2005-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5]3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二00五年八月十七日

广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按照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以及广东省卫生厅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和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最大限度清除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活动;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非法地下接生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受理机关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七)严肃查处虚假医疗广告,阻断虚假信息传播。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查处医疗机构中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
  (三)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规范民办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刊播违法医疗的广告,查处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广告中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功能疗效、治愈水平等误导、欺骗患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广告严格把关。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配合卫生部门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
  (六)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及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
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无证行医的查处、取缔工作。
  (九)监察部门会同卫生、科技、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单位或部门,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要依纪依法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市整规办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大力支持、配合卫生、科技、公安、监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驻穗部队、省武警总队卫生系统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协调
  (一)建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1.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古石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黄炯烈 (市卫生局局长)
      马 曙 (市科技局副局长)
      祁晓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国强 (市监察局副局长)
      钟火松 (市司法局副局长)
      林勇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熊远大 (市卫生局副局长)
      卢彦德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 梅 (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副局长)
      陈 骥 (市工商局副局长)
      汪元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曹寒松 (市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段建华 (市人口计生局助理巡视员)
      李国院 (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处长)
      陈星伟 (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副部长)
      刘双赠 (省武警总队后勤部副部长)
  2.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职能。
  (1)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全市专项行动;
  (2)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及上级指示;
  (3)沟通有关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情况;
  (4)研究并部署阶段性工作目标,检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成效;
  (5)研究决定重要工作,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6)通报重大案情;
  (7)提交需要研究讨论的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召集人决定临时召开。
  (二)设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办公室)。
  1.办公室成员。
  主 任:熊远大 (兼)
  副主任:卢彦德 (兼)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