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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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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5〕128号
【发布日期】 2005-08-17
【实施日期】 2005-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8.15”省政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吸取平顶山、洛阳重大火灾以及广东省汕头市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工作既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截止目前,今年全市共发生火灾167起,死2人,受灾6户,直接经济损失48.9万元。虽然火灾的四项指数较去年同期都有明显下降,但火灾总量仍然较多,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七月中旬至现在,在一个月的时间全国已发生13起亡人火灾事故,烧死54人。其中河南省平顶山、洛阳占两起,烧死8人。这些惨重教训,也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真正把消防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做到长抓不懈。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责任目标,并量化消防工作具体目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针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整体形势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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