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08-17
【实施日期】 2005-08-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国资委《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规范改制程序,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有序地进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一)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精神,规范有序地进行企业国有产权向企业管理层转让。
  (二)省属国有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应当制订参与受让的方案,主要包括受让意向、参与人员、认购份额、参与形式等内容。管理层参与受让的方案需获得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审议认可,并按以下批准权限报批:
  1.管理层参与受让大型企业国有产权的方案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报省政府批准。
  2.管理层参与受让中小型企业国有产权的方案根据产权关系由产权持有单位批准;如直接或间接持有改制企业国有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