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档案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集团)、人民团体、高等院校档案部门: 为了进一步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的管理,切实提高全市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的质量,结合新形势需要和我市实际,我局对2002年制发的《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资格培训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档案局 2005年8月17日 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