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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属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厅秘函(2005)5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的补充说明》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属单位及广大教育科学研究人员和教师,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特点,组织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的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规定,本市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
  具体事项请与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联系:
  地址:上海市茶陵北路21号邮编:200032
  电话:64034439,64167677-355
  联系人:劳南怡、熊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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