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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州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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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州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局部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5]437号)要求,为适应自治州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州直工业化发展进程的实际,现就做好州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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