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考核复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5]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考核复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通过。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十堰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考核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卫生城市创建力度,迎接省级卫生城市考核复查,根据《省爱卫会关于对湖北省卫生城市进行复查确认的通知》(鄂爱卫会(2005)03号)精神和《湖北省卫生城市标准(暂行)》(鄂爱卫会(2005)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十堰的奋斗目标,认真贯彻《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度,完善除害防病措施,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全面塑造城市形象。
二、工作目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各级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把爱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健全爱卫会组织机构,爱卫办机构、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二)健康教育
1、建立健全市、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任务落实。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各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程,要求有教案、有课时、有考评,资料档案齐全;普通中学将艾滋病、结核病、性病防治知识作为地方课程,初高中各开设12课时。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行成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城区大、中专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3、各级医院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医院门诊部、病区设立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编印有关防治疾病的健康教育资料发至住院病人,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
4、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及时更换宣传内容,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活动,使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保健知识培训率达90%,知晓率达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