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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水务局关于合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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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5〕67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水务局关于合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05〕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水务局所拟的《合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合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改革范围
  (一)指导思想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水利工程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重建轻管、权责不分、绩效不佳、机制不活等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改革、明晰产权、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努力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以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又要有利于国家调控;既要讲究社会效益,又要讲究经济效益;既要有利于推进建设,又要有利于加强管理;既要促进近期目标实现,又要有利于长远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改革,用3-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四)改革范围
  重点改革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会计核算各类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内容和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二)划分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我市水利工程主要划分为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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