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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责任和时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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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5〕143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责任和时限的通知
郑政文〔2005〕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我市实行了四大班子领导分包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市45家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现已整改完毕32家,尚有13家正在整改中。8月11日,公安部召开了“火灾隐患整治暨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73号令武汉现场会”,提出要把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全市尚未整改完毕的13家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各级政府牵头落实整改任务,督促单位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务必于2005年10月底前整改完毕。对所辖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能按时销案的县(市)、区,在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中将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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