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防范硫化氢中毒等事故措施的补充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安委办(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防范硫化氢中毒等事故措施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8月17日17:10左右,广东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公司2名职工在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实施下水道清淤过程中,因吸入硫化氢气体,导致1人死亡,1人中毒。8月13日,浦东新区星火化工厂水泥助剂车间3名职工在清理储罐时窒息死亡。
  今年截至8月17日,我市共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10起,死亡19人。此类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麻痹性、季节性等特征,严重威胁着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也给防范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为此,市安监局在8月8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硫化氢中毒事故防范对策〉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05)101号)。为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防范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的重复发生,现将有关其它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硫化氢中毒事故的诱发因素
  1.忽视安全生产,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作业
  有些生产、施工企业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