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5)9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食品加工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