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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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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天政办发〔2005〕76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天水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7月18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天水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水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天水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参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办事处工作的特殊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分类指导、增强服务、突出特色的指导思想,不断深化办事处改革。

第二章 性质和职责范围
 
  第三条 办事处是天水市人民政府派驻外地的综合办事机构,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第四条 事处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市政府赋予的职权,代表市政府与驻地党政机关进行联络、协调,处理涉及本市的有关事宜,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其有关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各项任务。具体是:
  (一)紧紧围绕天水经济建设的中心,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劳务输转、对外宣传等工作。
  (二)做好政务信息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传递工作,为市委、市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适用的信息。
  (三)充分发挥办事处的“窗口”作用,广泛宣传天水的经济优势、投资环境和名特优产品,扩大天水的影响。
  (四)认真搞好接待工作,为市领导及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在办事处驻地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办事处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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