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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5]15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
京政发[2005]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几年,本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进行了多次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制、探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减少规划阶段审批环节、建立土地整理储备制度、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改革投资体制,解决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出现的新问题,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现就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的指导思想
  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提高效率、简化程序、优化环境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既要提高工作效率又要确保工程质量,既要严格管理又要加强服务。按照先解决局部突出矛盾和问题,疏堵提速,再优化规范整体程序的思路,分步推进改革。
  二、近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改革任务
  2005年8月底之前,主要完成以下改革任务:
  (一)完善征地审批程序。
  主要是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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