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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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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八月十八日

 

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

  

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主要目标

  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无证制售食品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早点及夜市饮食摊群的饮食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广大群众对日常生活所需食品特别是儿童系列食品的安全感明显增强;种植业、养殖业源头污染治理取得新的成效。

  (二)整治重点及主要工作

  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全面清理和规范小作坊、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坚决取缔无证制售食品的窝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以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街头早点、夜市摊群、路边饮食摊贩、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部位,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

  (2)生鲜超市、大型批发市场实行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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