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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05]35号


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加强道路停车场管理,现就道路停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按照统一管理、明确职责、管经分离的原则,建立道路停车场管理新体制
  道路停车场由石家庄市市区道路交通综合协调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并负责制定道路停车场的管理政策、设置方案和委托经营审批,管理职权和经营收益分配的确定以及协调监督等工作。实行部门分工负责:由市规划局负责将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由市财政局负责道路停车场收费票据的统一管理和核发,收费的统一收缴并按批准的支出预算划拨;由市物价局负责停车收费定价、道路停车场收费许可证核发和价格执行的监督;由市交管局负责道路停车场的统一设置和监督检查,道路停车场的标准的制定,临时道路停车场许可证的核发;由市城管局、市园林局等部门负责办理道路停车场设施设置的相关审批手续及费用核免。
  二、按照总量控制、有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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