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经济贸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5〕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经济贸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梅州市经济贸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粤机编(2004)22号)和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保留市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市经贸局)。市经贸局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制定产业规划和产业规定的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2、将反倾销、反补贴和产业损害调查的职能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将全市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职能划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能 l、原广东省梅州食盐专卖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承担的酒类专卖行政管理职能。 3、原市直经贸系统行政性公司承担的国有企业人员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工业商贸运行态势,调节工业商贸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商贸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贸信息。 (二)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开展工业商贸产业竞争力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组织审查、上报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