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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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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国税征[2005]24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意见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特制定联合办理纳税人税务登记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现有管理体制下,通过联合办理纳税人税务登记,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效能建设,降低征纳双方办事成本,提升浙江省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水准。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理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配套制度的规定推进联办税务登记工作。
  (二)遵循体制原则。推进联办税务登记工作应建立在国税、地税现有税收管理体制基础上。
  (三)简便实效原则。联办税务登记工作力求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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