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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教育局三门峡市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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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三政〔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教育局三门峡市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教育局制定的《三门峡市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三门峡市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即免费发放课本、免杂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豫政(2005)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卢氏县“两免”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学生。
  2.其他县(市)、区“两免”资助对象仍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
  3.“一补”资助对象为“两免”资助范围内的贫困寄宿生。
  4.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符合“两免一补”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
  1.免费课本标准。河南省免费课本(含省定地方课程课本)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45元、初中80元、特教45元。免费课本政府采购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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