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经贸委、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取缔无证煤矿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意见 各市(州、地)发展改革委(局)、经贸委(局)、监察局、国土资源管理局、煤炭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属各国有煤炭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炭生产秩序,打击违法生产活动,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54号)、《关于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办字(2005)8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煤矿事故的紧急通报》(黔府办发电(2005)128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总体看我省煤炭生产秩序有所好转,煤矿安全生产状况逐步改善。然而受利益驱使,一些地方已关闭的小煤矿又死灰复燃、非法开采。一些煤矿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抗拒政府监管,违法违规生产、私挖乱采、破坏资源的现象又有所增多,由此而导致的各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财产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