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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金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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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金财办〔2005〕4号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5-08-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金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粤金财办〔2005〕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是我省“金财工程”的核心系统之一,我厅于2005年开展了省级非税系统的建设。省级“非税收入管理系统”采用广东省瑞联公司与我厅共同研发的非税系统软件。截止至2005年6月底,省级非税系统已经完成了两期业务需求分析工作,硬件、网络环境已初步搭建完成。第一批试点单位于2005年3月上线并运行良好,第二批试点单位包括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七家单位,计划今年年底全部上线,其余执收单位的上线工作计划在2006年全面铺开。
  为规范地市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按照财政部“金财工程”五统一的原则,省厅金财办会同综合规划处共同制定了《广东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建设方案》。根据该《方案》,省厅将在近期开展市级“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现将该方案的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协助省厅做好省级垂直执收单位的上线工作,并请各市局参照执行。

广东省金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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